飞行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
发布者:陈健 发布时间:2025-03-10 浏览次数:10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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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飞行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和减少实验室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依据《山东航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山东航空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流程》《山东航空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航空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包括实验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及其他临时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实验室负责人
1. 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教育计划和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定期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实验室人员熟悉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监督检查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二条 安全管理员
1. 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具体负责安全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
2. 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教育。
3. 负责新入职人员和新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入室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三条 实验人员
1. 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在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和仪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实验安全。
3. 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给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三章 安全教育内容
第一条 通用安全知识
1. 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后果。
2. 国家和地方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
3. 实验室的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4. 实验室常见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如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化学安全等。
5. 实验室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互救知识,如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方法。
第二条 专业安全知识
1. 飞行学院所有实验室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的安全知识和技术要求,如钣金铆接实习、密封防腐训练、轴承维护清洁、航空发动机拆解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
2. 实验设备和仪器的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及维护保养要求,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针对每个实验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
1. 各类实验设备和仪器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实验人员正确使用设备和仪器。
2. 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范,如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等环节的安全要求,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管理规程,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搬运、使用、废弃处理等方面的规定,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四章 安全教育方式
第一条 入室安全教育
1. 新入职人员教师必须接受入室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学时。
2. 入室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通用安全知识、实验室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布局和设施设备介绍、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等。
3. 入室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第二条 定期安全教育
1. 实验中心应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周期为学期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学时。
2. 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新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学习等。
3. 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应采用集中授课、观看视频、现场演示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培训效果。
第三条 专项安全教育
1. 在开展新的实验项目或使用新的实验设备和仪器前,应对参与实验的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实验设备和仪器的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
2. 当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防范建议。
3. 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和方式,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条 日常安全教育
1.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在实验室内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图片等资料,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2. 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相互监督、提醒,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确保实验安全进行。
3. 鼓励实验室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共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环境。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一条 对在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等,并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条 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扣除一定的绩效奖金;对因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实验中心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山东航空学院飞行学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