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发布者:陈健 发布时间:2018-06-26 浏览次数:131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组织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鲁政教督函 [2018] 15)号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于2018年6月15日至30日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现将上述通知转发,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的问卷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时效
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是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规定程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满意度调查工作,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在规定的时间内(2018年6月30日前)组织广大教师参与问卷调查。
二、实事求是,周密组织
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 对于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具有重要意义,参与人员务必客观、公正地填写问卷, 各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杜绝在组织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有关操作
1.问卷发放。请扫描下图答题二维码,进入问卷。
2.问卷分配。填答人扫描二维码进入问卷后,先填写基本情况栏,系统根据被调查者填写的职业分配问卷。
3.问卷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人事处
2018年6月26日